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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下午18时25分,淳安县森警大队值班室里突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铃声,淳安县开发总公司大市林场的职工陈文伟来电称:该公司大市林场前塘林区里发现人工杉木林被人盗伐了45根左右,大约2立方米。警情就是命令,值班民警将这一情况立即上报领导,并及时反映给了该辖区三中队的民警。
三中队民警在接到警情后马上开展了前期工作,并于6月30日中午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,发现现场留有新鲜的拖拉机车印(后轮系单轮拖拉机),分析认为是销赃的运输工具所遗留的。通过民警们一天一夜不间断地走访农机管理部门和当地群众,以及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,掌握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,并在7月1日上午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安阳乡安阳村的王某、余某、伍堡村的周某三人身上。确定了嫌疑人后,民警们又马不停蹄地开展突击审查,在大量确实证据和强大的法律攻势下,三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这起合伙盗伐国有林场林木的犯罪事实。
经过调查发现,6月27日至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唆使余某、周某结伙窜入大市林场前塘林区人工杉木林内,乘无人看管之际盗伐杉木99根。28日傍晚三人将盗伐下来的杉木装上王某自家的农用车,装运到里商乡塔上村柴岭湾自然村进行出售,得赃款990元,计2.5132立方米,折蓄积为4.1887立方米。该案现已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,三名嫌疑人也已被采取强制措施。
这起案件从接警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仅仅用了30多个小时,破案速度之快、工作效率之高无不反映出了淳安县森警大队民警办案能力、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,树立了森林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,为“绿盾三号行动”的深入开展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,同时也为庆祝党的88岁生日送上了一份很有意义的贺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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